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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为剑的博客

律为剑,大成者为先! 师为尊,大德者为铭!

 
 
 
 
 
 

海南省 三亚市 狮子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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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证号:14602200810507544。法律本科,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第二专业有医学检验、汉语言文学,同时拥有检验医师职称。工作语言为普通话与英语。先后办理过大量民事、经济、房地产诉讼案件,并为公司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具备扎实的法学功底,掌握海南司法实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拥有较高的法律综合素质。业务范围: 民事、经济、行政、刑事、房地产诉讼等案件,为公司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服务。 联系电话:13086090595
 
人生格言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就是维护律师的权益! 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维护律师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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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顶] 庆祝我所乔迁之喜

2010-3-4 17:03:09 阅读45 评论0 42010/03 Mar4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

庆祝我所乔迁之喜 - 刘时云律师 - 刘时云律师的博客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9年7月,原名三亚市第一律师事务所,2000年更名为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并改制为合伙所,是海南省三亚市历史最悠久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拥有执业律师、律师助理共十余人。

     本所从业律师均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多年的执业经历。在金融、房地产、企业购并、项目投资、法律顾问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擅长办理各类难度大、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法律事务。

作者  | 2010-3-4 17:03:09 | 阅读(45) |评论(0) | 阅读全文>>

[置顶] 关于如何执行带薪年休假的律师函

2009-10-14 14:35:38 阅读225 评论0 142009/10 Oct14

                                                                律 师 函

 

XX酒店: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刘时云律师接受贵酒店的委托,就贵酒店如何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事宜,向贵酒店出具本律师函。

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贵酒店提供的资料,职工享受当年度带薪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包括在本单位及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自第一次入职日起至连续工作不满1年以内无权享受带薪年休假(注:当年度指的是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当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作者  | 2009-10-14 14:35:38 | 阅读(225) |评论(0) | 阅读全文>>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受曾XX委托指派王希祥、刘时云律师担任其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的辩护律师。通过今天的庭审调查,我们对本案事实及证据有了全面的掌握,现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曾XX滥用职权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够滥用职权罪的立案标准。

1,滥用职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附则中明确定义“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证明计算经济损失的时间分水岭是立案时,而不是损失产生时。故直接经济损失结果的认定,应当依据行为当时及其后发生的客观法律事实来进行客观判断。

作者  | 2009-4-4 10:27:25 | 阅读(1097) |评论(0) | 阅读全文>>

[置顶] 关于邹XX不构成强奸罪的律师意见

2009-4-4 9:49:17 阅读84 评论0 42009/04 Apr4

 

 

海南三和元律师事务所刘时云律师接受邹大X委托为其儿子邹XX涉嫌强奸罪代理辩护,本律师了解并分析相关案情及涉案材料后,认为邹XX不构成强奸罪,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贵检察院参考。

一、邹XX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没有对李XX实施暴力、威胁、恐吓等行为。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主观上具有奸淫的目的。本案中邹XX是因为李XX将其当作朋友并在表示喜欢的情况下,因双方谈男女朋友而发生性行为,性行为的产生不是邹XX故意要实施奸淫,而是两人同睡一张床时正常的生理反应,并且该生理反应李XX并不拒绝和反抗,也就是说邹XX根本意识不到自己在犯罪,何来犯罪的故意?

作者  | 2009-4-4 9:49:17 | 阅读(84) |评论(0) | 阅读全文>>

[置顶] 论物业管理纠纷的法律处理

2008-12-11 22:03:14 阅读32 评论1 112008/12 Dec11

                                                                刘时云

                                2004年9月10日

[内容提要]随着物业管理业的出现,在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产生了新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管理部门也面临如何对物业管理业进行行业管理的新问题,因而物业管理发生的纠纷也随之出现。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方面,既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及地方法规规章并不

作者  | 2008-12-11 22:03:14 | 阅读(32) |评论(1) | 阅读全文>>

2008年11月15日

2008-11-15 22:31:58 阅读18 评论0 152008/11 Nov15

 

                律师职业与事业

                                                                    刘时云

一位老律师曾经对我说,律师是一辈子要做的事业,而不是一辈子要做的职业。一个律师执业生涯的长短,直接映射出他将律师看作职业还是事业。

作者  | 2008-11-15 22:31:58 | 阅读(18) |评论(0) | 阅读全文>>

半月谈:警惕土地流转中的不良倾向

2008-10-27 16:30:05 阅读5 评论0 272008/10 Oct27

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于解放农村生产力、解决“三农”问题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但专家和相关基层人士也表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求进更要讲“稳”,警惕一些不良倾向。

  警惕急躁冒进 求进更要讲“稳”

记者在农业大省河南采访时了解到,近年来该省在稳定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了对土地流转方法的探索和完善。据河南省农业厅统计,2001年时,河南省农户家庭承包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1.7%,到2007年则占到了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4.8%,年平均增加47.3万亩,促进了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尽管如此,河南省农业厅总经济师魏仲生仍表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稳妥进行,不能急躁冒进。

作者  | 2008-10-27 16:30:05 | 阅读(5) |评论(0) | 阅读全文>>

2008年10月14日

2008-10-14 20:03:36 阅读15 评论0 142008/10 Oct14

总是一场大雨淋漓,总是内心的肆意放纵.悲苦与伤情在最阴暗的角落总是那么的明显与清晰!!

很无奈时,居然听到看守所的警官直言不讳对当事人讲:上诉是没有用的,改变不了什么---就在我叫当事人签上诉状时.

心里很难受,也很悲凉.

我们的法治还在哪里??当执法者嘲笑法律的时候,我们还应当希求什么!

 

 

 

作者  | 2008-10-14 20:03:36 | 阅读(15) |评论(0) | 阅读全文>>

试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2008-9-29 9:52:20 阅读237 评论0 292008/09 Sept29

刘时云

 

引言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即当事人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以及不能证明时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001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缘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太过于笼统和模糊,在实践中,有许多当事人由于不能很好的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能充分有效的运用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主张而导致诉讼请求未得到人民法院

作者  | 2008-9-29 9:52:20 | 阅读(237) |评论(0) | 阅读全文>>

昨 天

2008-8-17 23:19:15 阅读13 评论0 172008/08 Aug17

 

昨天是一幅画,它将儿时的梦想镂成今日无奈的童话,像盐涩的海水日复一日的拍打千年不变的礁石,像灿烂的阳光照射繁衍生息的大地,像磨沙的心灵孤寂的搁浅眇无人烟的荒漠。写诗,作画,如果真的浪漫,那么昨天应该是扣人心门意境深远的山水画。

昨天是一首诗,配上历史的背影,它就像正待润色的史话,搁放得越久,发酵出的醇味越浓。你可见当年驰骋沙场的将军,如今都做了风沙的记忆,当年敢血溅五步的政客,如今都是风月剧里的笑话,当年意气风发的骚人,如今不过是甘为糊口的写家。昨天,将往日的荣辱与卑贱封存,将完美与缺憾封存。美丽的语言往往就是美丽的谎言,立足昨天,它就会告诉你岁月的脚步正匆匆离去,在生活的智者面前,昨天就是激励的警钟,昨天就是前进的座右铭。

作者  | 2008-8-17 23:19:15 | 阅读(13) |评论(0) | 阅读全文>>

新律师法与刑诉法冲突人大法工委:按修订后律师法执行

2008-8-17 22:57:19 阅读11 评论0 172008/08 Aug17

自今年6月1日新的《律师法》实施以来,由于《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的修改相对滞后,导致现行《刑诉法》与新修订的《律师法》在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问题上规定不一,致使侦查机关和律师在实际工作中认识不一、意见不一,从而给律师在执业中造成了很大困惑。

  这个问题不仅引起了政法界、律师界、法学界的注意,也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高度关注。8月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全国政协委员何悦在今年“两会”期间的提案作出答复。

  这份名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524号(政治法律类137号)提案的答复”中说:“依照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在不与其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情况下,可

作者  | 2008-8-17 22:57:19 | 阅读(11) |评论(0) |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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